1月8日,安徽合肥市物价部门回应,为规范合肥市租车企业的价格不道德,合肥市物价、邮政两部门牵头实施了《关于规范合肥市租车企业明码标价不道德的通报》(以下全称“通报”),拒绝租车企业对其获取的服务收费实施“明码标价”。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,租车业务发展很快。
近年来,合肥市租车业务年均增长速度维持在40%以上。截至2014年底,合肥市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专门从事租车服务的企业共计64家,全市共计分支机构300个,租车分拨中心13个,呼叫中心4个,座席数约4800个。
全市租车从业人员1万余人,租车运输机动车861辆,电动车大约2500辆,分拣线196条,日最低处置能力约202万件。 在租车收费方面,除“邮政普通服务业务资费、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、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售资费”实施政府定价以外,其他业务资费皆实施市场调节价,即“资费标准由经营企业自律确认”。但是,由于租车市场正处于一个较慢发展期,各方力量竞争日益白热化,而在竞争中往往不会经常出现一些不当的竞争不道德。 为规范租车收费不道德,通报拒绝合肥市各租车企业“明码标价”不应做价目齐全、内容现实、长年审批。
租车企业在获取服务之前,要向服务对象具体告诉涉及服务项目、服务价格等,不得利用欺诈的或者使人误会的标价内容、标价方式展开价格欺诈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拒绝接受服务,不得在标价之外缴纳任何不予标明的费用。 春节前,合肥市将对全市租车企业展开监督检查。
对于不按照规定拒绝明码标价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将依法惩处。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,一处5000元以下罚款;对于不存在价格欺诈不道德的,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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